
涉“天价救护车”事件医院被罚款5000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记者16日获悉,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卷入“天价救护车”事件的南昌市赣医医院有限公司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4月8日晚10时许,南昌市赣医医院有限公司员工熊宗勇驾驶医院所属救护车,私自将江西儿童医院患者唐某某代表医院转运至上海市某医院急诊科。整个往返距离1600公里,中转业务向患者收取中转费2.8万元。南昌市赣医医院有限公司“上午收费”公开计费标准为“20元/3公里”,即每公里6.67元。南昌至上海的救护车接送业务往返距离共1600公里,按照公开价格计算,将收到10672元。由于医院未能对涉案救护车和熊宗勇进行有效管理,医院工作人员驾驶救护车接送服务,除“救护车费”公开价格。
“私人救护车800公里收费28000元”事件引发公众关注后,相关方于6月18日将多收的17328元退还给患者唐某某。
针对该医院在公布的价格基础上收取救护车接送费的行为,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涉事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有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违反违法申报价格的规定,没收违法价格,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因涉及其他医疗服务的医院超额计费、重复计费、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过期药品,没收多次违法所得共计87220.86元,退还国库。
来源:新华社
记者:闵尊涛、张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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